通知公告

关于对《庐阳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1-15  浏览次数:1190

    为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文旅局草拟《庐阳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提出意见。


 

合肥市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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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庐阳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核心区,探索新模式、激活新动能、培育新业态,结合庐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设立“庐阳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地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扶持条款

第四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落户发展。全国文化企业30强、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单中传媒娱乐行业独角兽企业、中国品牌网排名前10强的创意设计机构等在区域内设立功能型总部或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入驻后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年度销售收入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直播、视频等新型文化创意产业创造文娱消费增长点。支持全国直播电商主播排行前50强的个人或机构落户,入驻后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根据带货量、粉丝数及纳入辖区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量等综合情况,经专家评审,按照高不超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网络游戏企业落户发展。对新引进具有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行业资质的网络游戏企业,入驻后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对上线运营单个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辖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或通过投资方式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基金投资金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满一年(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引进培育奖励。针对单支基金,基金管理机构获得的奖励金额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传播。支持文创企业、设计师团队挖掘开发老城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对打造具有庐阳地域特色的文旅IP或文创产品,且在区域内以实体店或网络推广方式销售相关衍生品,年度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对辖区内非遗项目代表庐阳参与国际、和省级文化交流活动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文化创意空间载体或打造文创地标。通过特色主题开发、老建筑群创意改造等方式,在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文化特色街区、主题园区、展馆、文创产业园区,以艺术展览、文化剧场、文化创意主题亮化设计等形式面向公众开放,且实际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第十条  企业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各企业可以划出不少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运营管理和执行团队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十二条 政策兑现期间由企业向区文旅局提交审查证明材料,对涉及投资额奖励的申报项目,企业需要提交第三方规范审计文本。项目需经专家组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公示后,方能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区文旅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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