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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研发型企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20  浏览次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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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研发型企业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南京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南京市省级研发型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受委托开展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南京市省级研发型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附件要求的申请材料,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汇总盖章后推荐上报。

南京市省级研发型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照省产研院《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要求组织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请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受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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