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安庆市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条件要求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1-21  浏览次数:1757

安庆市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政策详情,有问题的请直接咨询以下联系电话,专人为您在线指导解答!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安庆市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条件要求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各厅局;

(3)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去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去年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今年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606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在线为您服务!需要咨询的,请联系专人指导: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填写要求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提名者提供,以第三人称表述。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必须由提名者客观、如实、准确作出;重要科学发现、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可以由被提名的项目完成人提供,但提名者应对有关内容认真严格审查,并承诺对提名书的真实性负责。

提名者应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提名通知,并按照本文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并按照后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

第二部分 具体要求

《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主件第三、四、五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 ㎝,上下各2.8 ㎝(以提名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 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纸质版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学科评审组、序号、编号:提名书提交后,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提名者: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提名单位填写。若选择专家提名,则由系统根据“二、专家提名意见”自动生成。

3、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应准确反映重要科学发现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特征。

4、主要完成人:由提名系统根据“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自动生成。

5、主要完成单位:由提名系统根据“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自动生成。

6、学科分类名称: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7、任务来源: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可多选。

8、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不超过300 字。应已结题,根据与本项目的紧密程度顺序填写,不超过5项。

9、已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科技计划项目填写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填写在安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ahinfo.gov.cn)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

10、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究的时间;完成时间填写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近1篇发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二、提名意见

不超过600字。提名者应认真审阅提名书全文,对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以及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概述,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报说明,写明提名理由,提名前的公示情况,并对照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授奖条件,填写提名意见。

提名机构提名意见表应由机构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提名专家提名意见表应由提名专家签名。提名意见内容两名专家可各有侧重。

三、项目简介

不超过1页。应包含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科学发现点、科学价值、同行引用及评价等。

四、重要科学发现

1. 重要科学发现

不超过5页。该部分是提名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

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客观、真实、准确地阐述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此部分不得涉及评价内容。

科学发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学发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序号等。

凡涉及实质研究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有相关的支撑材料。

2. 研究局限性

不超过1页。应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研究中存在的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五、客观评价

不超过2页。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进行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填写的评价内容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填写支撑本项目“四、重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专著)详细情况,不超过5 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至少1篇,按重要程度排序。鼓励填写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1.所列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明确标识,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

2.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国内作者”,均应基于论文的全部作者进行填写,不得只填写本项目完成人或少填漏填。

其中,“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的姓名表述应与论文原文的署名保持一致,“国内作者”填写作者的中文姓名。

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相应栏目可不填写,但要在本页“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4.“他引总次数”“检索数据库”应依据检索报告填写,同时在附件提交检索报告。详见“十、附件”的具体要求。

在提名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提名书中。

5.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在本表指定处签名承诺。

6.对于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应在附件中提交其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

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其他作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征得其本人同意,并妥善保存有关证明材料以备查用。

七、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填写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代表性引文(专著)的有关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应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所列完成人应为“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论文(专著)的署名作者。附件所列验收、鉴定的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1.排名: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2.身份证号:大陆居民填写国内居民身份证号(18位);港澳居民填写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号;台湾居民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或居民居住证号,没有上述证件的,可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号。

3.工作单位:根据人事关系填写完成人现工作的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在国外工作的填写国外单位。

4.二级单位:填写完成人所在的具体部门,如大学的院系等。

5.完成单位:填写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应根据贡献大小填写一个单位。

6.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起始时间应在本项目起始时间之后,结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于本项目完成时间之前。

7.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不超过300字。应具体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并注明对应“四、重要科学发现”所列第几项科学发现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编号。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学发现,要明确阐述本人独立于合作者的具体贡献,以及支持本人贡献成立的证明材料在附件中的编号。

8.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不超过200字,不得瞒报漏报。填写完成人曾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年度、奖种、等级、项目名称、排名及证书编号(没有内容填写“无”)。

9.签名和盖章:“本人签名”应为完成人的亲笔签名。如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名,应由提名者出具书面说明,随提名书一并报送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如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只需加盖一个公章;如为不同单位,两个单位公章应同时加盖。所盖公章应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具有多个名称的单位,所盖公章应至少与其中一个名称相同)。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以下要求针对外国人,未单独说明的,填写要求与中国籍完成人一致。

1.护照姓名:应与本人护照一致。

2.国籍:应与本人护照一致。

3.工作单位:根据长期聘用合同填写完成人现工作的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在国外工作的,填写国外单位。

4.完成单位:填写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期间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的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应根据贡献大小填写一个单位。

5.国内任职起止时间:指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起止时间。

6.曾获国内科技奖励情况:不超过200字,不得瞒报漏报。填写完成人曾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项目名称、年度、奖种、等级、排名及证书编号等(没有内容填写“无”)。

7.承担中国科研计划情况:不超过200字。

8.工作履历:不超过600字。填写在外国及中国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情况,按时间由近向远排序,列明曾任职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9.签名和盖章:“本人签名”应为完成人的亲笔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如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名,应由提名者出具书面说明,随提名书一并报送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如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只需加盖一个公章;如为不同单位,两个单位公章应同时加盖。所盖公章应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具有多个名称的单位,所盖公章应至少与其中一个名称相同)。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