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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1-22  浏览次数:1664

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内容解读!哪些企业符合该项目申报条件?该项目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下面关于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材料指南怕盘点如下,有需要的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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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一)申报范围

1. 工业节能。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约能源项目,重点支持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等节能工程中的示范项目等。

2. 公共机构和建筑节能。支持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监管能力建设等。支持医院、学校、卫生、电信、金融、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利用等节能示范改造和绿色照明工程示范等。支持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开展节能示范工程。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示范工程。

3. 农业节能。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循环经济示范、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其他农业节能示范工程。

4. 节能服务业。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示范项目。支持节能统计体系、节能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前期工作要充分,节能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要求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求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3000吨。对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汇总成册。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情况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2.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技术工艺、节能效益分析(节能量测算过程)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1、2项请做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用地证明(若项目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需项目单位说明,并附原有土地证明),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5. 项目资金落实的凭证。

6. 信用承诺书。

7. 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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