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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材料与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2-8  浏览次数:1489

2021年滁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内容包括认定条件、材料如下,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提出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候选名单,提交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请省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议讨论。详细情况请直接咨询如下指导电话: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同微信

滁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六)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它相关材料。

滁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二)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三)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六)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七)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九)企业应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企业或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试点企业。所处产业须是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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