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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有哪些?

文字:[大][中][小] 2021-2-15  浏览次数:1229

想要申报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和填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市主管部门、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办公室。关于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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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符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条件。通过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七)获得市主管部门、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申报之列。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获得市主管部门、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在有效期内的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组织和个人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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