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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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去申报认定合肥市省级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关于申报条件、类别以及材料是怎样的?下面是本次政策的详细内容,还请大家知悉参考!有需求申报的企业单位请提前关注小编为您及时汇报情况,有需要请直接咨询以下政策指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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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级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程序
1.确定县(市)区、开发区政策申报网上审核联系人。
2.组织企业参考模板编写企业相关情况、获得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奖补项目实施情况、产业上下游对接需求等。
3.组织企业申报由省经信厅负责的项目。
合肥市省级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材料、条件类别
(-)支持新产品设计。
1. 申报条件
(1 )企业上一年度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2) “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 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 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
(3) “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 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新产 品研发情况等);
(2) 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 证等相关材料;
(3) 首轮流片产品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 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4) 首轮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布图登记证书或其他
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 '
(二)支持企业研发投入——①研发设备及工具。
1. 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 试、装备及材料等产业链企业;
(2)上一年度实际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合计金额达到 50万元及以上。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研发 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业绩等);(2) 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清单、购置合同
及发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吿及其附件; -
(3) 企业设立技术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可提供市级及以上 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
(三)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②标准。
1. 申报条件
(1) 申报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 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 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申报的 (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两类标准文本的发布时间均为上一年度;
(2) 申报企业为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企业位列标准文本 编制单位前三位(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前的一个企业)。
2. 申报材料
(1) 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 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2) 申报(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 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标准正式文本;
(3) 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 提供注册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一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 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政策与规划要求,经县(区)级及以上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认定,已实际建成并开展集成电路相关公共 服务;
(2) 申报单位具有共用平台性,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公共 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项目实际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合计金额达到200 万元及以上。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平台建设情况及运行工作 报告、相关资质和服务业绩等);
.(2)截至申报日的关键设备及工具清单、购置合同及发 票等;
(3) 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及取得的相关资质证照;
(4) 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等。
(五)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②“芯火”双创基地(平台) 项目。
1. 申报条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
(2) 按照批准的创建方案开展建设,实施进度超过批 准方案的30%或者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主体功能实际 建成并开展集成电路相关公共服务。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平台建设情况及运行报告、 服务业绩等);
(2) 截至申报日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 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及取得的相关资质证照等;
(4) 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等。
(六)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①自主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仿 真软件。
1. 申报条件
(1) 开发出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仿真软件产品,并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
(2) 软件产品已用于集成电路研发、生产等环节,实现进 口替代。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软件
开发情况等); '
(2) 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 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或企业自身运用该产品 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证明材料;
(3) 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
(4)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等。
(七)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②先进集成电路技术与创 新产品。
1. 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 试、装备及材料等产业链企业;
(2) 上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其他类型授权 专利(含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少于 10件,且新产品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技术 与产品创新情况等);
(2) 授权专利清单及相关证书;
(3) 上年度在售集成电路相关新产品清单(含产品型号或
商品名、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等),实现销售收入清单、销售合同 及发票等。 -
(八) 促进企业加速成长 ①企业上台阶。
1. 申报条件
(1) 企业已纳入规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统计范围;
(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 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 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
(2) 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 一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九)促进企业加速成长——②首次列入规划布局内的 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列入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或列入相关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
(2)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 资料,或列入相关名单的有关部委文件。
(十)大力引进和培育骨干企业。
1. 申报条件
(1) 近三年以来新成立,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等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
(2)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超过50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吿(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及其母公司基本 情况,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等);
(2) 申报单位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其符合法定要求的相
关出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 业上一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十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 申报条件
(1)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 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2) 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3) 省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 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 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 审批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 供节能审查文件;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项目年度投资专项 审计报告、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
(十二)推进产业联动发展。
1.申报条件:
(1)采购本省集成电路企业新研制成功并实际交付使用的 集成电路产品(包括芯片、材料、关键配套件等),实际金额达 到500万元及以上;(2) 被采购企业拥有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由应用企业提出申请。主要包括:申 报单位基本情况,所购产品用于研发或生产的情况等);
(2) 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交易双方企业无控股关系 的承诺;
(3) 采购产品明细表,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以及所购产品用于本单位研发或生产的证明材料;
(4) 被采购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交易产品的自主知识产 权证明材料;
(5 )首次采购证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的共同出具的承诺函)。
(十三)开展国产集成电路应用示范。
1. 申报条件:
(1) 拥有安全可靠核心技术的微处理器、存储器、量子密 码等安全芯片、物联网核心与外围芯片、北斗导航基带和射频芯 片、工业控制系统类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应用产业化及示范;
(2)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 或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 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 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等)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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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
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 项目建设采用核心集成电路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检 测报告、生产许可、获奖证书、或省有关批复文件等;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决算报告、采购清 单和购置发票、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等。
(十四)支持基于国产集成电路开发软件。
1. 申报条件:
(1) 应用国产集成电路开发嵌入式软件系统,独立或配套 开发生产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2) 独立或配套开发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完成,功能、 质量合格,已具备上市销售条件或已上市成熟产品。
2. 申报材料:
(1) 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应用国产集成电路开发的详 细情况、产品功能及技术创新、研发投资、使用场景等);
(2) 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独自生产的终端产品需 电子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智能终端产品检验检测证书或报告(已 上市终端产品无需提供);
(3) 产品投放市场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受让协议的 主要页面)。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①融资租赁。
1. 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 试、装备及材料等产业链企业,且发生直接融资租赁业务;
(2) 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
(3) 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省内登记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 上(实缴);省外登记注册资本金20亿元以上(实缴)、资产规 模50亿元以上;
(4) 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用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 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年度补贴额=企业年度实际还款金额x8%。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 主要内容、融资和建设情况,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租金 支付情况等);
(2) 供需融三方协议(直租合同、买卖合同),设备明细表, 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厂家发货凭证、清单,设备入库验收清单, 设备安装验收清单等;
(3) 企业还款计划表,企业支付租金银行凭证(逐期),融 资租赁机构收款收据流水凭证、租息发票(逐期)等;
(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记录),可提供中征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确权登记记录;
(5) 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6) 其他与该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资料。
(十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技改贴息。
1. 申报条件
(1) 省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
(2)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 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 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且贷款期限为3年 及以上;
(4) 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 费用支出;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 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 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 审批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 供节能审查文件;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 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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