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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2-20  浏览次数:1797

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生产、经销、运营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关于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的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你知道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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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 运营补助。在本市首次上牌投入运营、自登记上牌之日起6个月内运营里程达到5000公里的车辆,可按芜政办〔2018〕32号文件规定申请运营补助。
2. 充电设施补助。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可按芜政办〔2018〕32号文件规定申请充电设施补助。
3. 租赁补助。2019年7月1日以前投入的租赁运营车辆,已享受过补贴且未满两年的,可按芜政办〔2016〕13号文件规定申请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补助。
4. 由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停止执行推广补助。如政策变化,我市将适时进行调整。
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1.申请运营补助单位请填写《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在本市上牌证明、运营里程证明等材料。申请补助车辆上牌时间应在2020年6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
2. 申请充电设施补助单位请填写《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立项、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证明等材料。
3. 申请租赁补助的单位,按照芜政办〔2016〕13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提交承诺书(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的一致性负责,承诺书与补助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
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能享受国补、并在本市首次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标准验收并应用正常的公共智能充电桩,分别给予:
(一)推广补助。在芜销售推广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250公里)、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总储电量≥30kWh),按照享受国补的30%给予市级财政补助,高不超过2万元/辆。
(二)运营补助。对客运、出租、网约、租赁、物流、环卫、旅游等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鼓励规模经营,年度新增纯电动汽车达到10辆以上(含10辆)给予市级运营补助3000元/辆;达到50辆以上(含50辆)补助4000元/辆;达到100辆以上(含100辆)补助5000元/辆;达到200辆以上(含200辆)补助6000元/辆。
(三)充电设施补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年度每新建50个公共充电桩另给予市级运营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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