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蚌埠市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26  浏览次数:1602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各县(区)请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各县(区)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审核,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科技科(材料一式2份)。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1.各县(区)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  

2.各县(区)请于5月17日前行文,将辖区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经信局科技科。

三、有关要求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2份纸质书面材料,评价企业技术中心无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于8月23日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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