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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时间和奖励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3-1  浏览次数:2558

苏州市目前正在开展2021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于3月5日(周五)17:00。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绩效高给予50元的绩效补助。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QQ:2406009805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政策

1.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高50万元绩效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按1:3比例分担。

2.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

(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2)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3.若、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发生调整,参照相同级别补助条款执行。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体现),且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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