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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报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条件原则和提交认定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3-4  浏览次数:140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关于安徽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条件有哪些?申报认定时间是在什么时候?企业需要通过哪些流程?下面小编整理汇总了政策内容,希望对要申报认定的企业单位有所帮助!有需要咨询的的地方请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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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什么意思?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以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

 

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遵循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建设。在经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中遴选典型代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机制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二)坚持高水平保护。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地理标志保护地域所在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强化严保护导向,突出部门协同配合,构建社会共治、协调联动的地理标志保护格局。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树立叫得响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精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条件

(一)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

(二)具有产业优势。知名度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三)规范诚信守法。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四)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安徽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范围

(一)示范区建设申报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单位为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示范区,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个示范区。

(二)示范区建设以保护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标志为主,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

(三)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四)优先选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支持。

 

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程序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并根据《办法》要求对示范区建设申请提出意见。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推荐报送的,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三)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公示确定示范区筹建名单。

 

关于安徽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需要知道,每年组织1次示范区建设申报评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并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更多详情政策想要咨询的可以在线咨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帮助您成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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