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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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您了解多少呢?那么关于评价的材料和流程之前是否有了解过?特别是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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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含筹建)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评价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19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如确实有误,请提供附件佐证;定性指标提供文字总结,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众创空间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参评科创载体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流程要求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将科创载体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等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科创载体将按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但不与当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支持重复享受;被评为D类的科创载体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认定或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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