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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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市县、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奖补。关于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有哪些奖励类别呢?申报的条件程序及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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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 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20万元,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高100万元奖励。
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应为在宁注册的,负责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并须列入市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库。由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 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 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转账凭证、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7. 区(园区)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社会信用报告;
8. 其他证明材料。
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4. 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汇总清单(附件4);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区(园区)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社会信用报告;
7. 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技术经纪人须登记并挂靠在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由省技术交易市场统一审核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申报材料经省技术交易市场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5);
2. 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6);
3. 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 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 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