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寿县申报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奖补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1  浏览次数:1377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036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申报县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奖补项目、程序、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励的项目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奖补部分有:

(一)标准化部分

1、支持标准化建设(24条),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5A4A3A2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59条)。对列入、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通过、省级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3取得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73条)。

(二)品牌战略部分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对新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对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60万元,荣获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5万元(32)

2、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40万元(32)

3、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2万元的奖励(34)

(三)  (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部分

     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多资助2的申请人;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高可达5万元。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一次性予以补助,高补助1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10%一次性予以补助,高补助5万元;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万、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5万元(67条)。

二、    二、申报的范围、时间

申报范围:凡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主体(含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身份证住址在我县的自然人在寿县境内实施,且符合寿政〔202036号规定,均可对照申报政策奖励。

申报时间:202131日至3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的方式

各申请单位应及时登录寿县人民政府网中寿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栏(登陆“寿县人民政府网”点击进入页面左侧“信息公开”找到“部门信息公开”后点击进入在信息公开查询“发布机构”一栏选择“寿县市场监管局”后点击进入),查看相关文件通知,了解政策内容,下载并填报申请表,收齐相关支撑证明件。申请单位在2020年度应处于正常生产经营存续状态,依法正常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的材料

1、奖励项目申请表;2、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团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奖励项目的认定文件、证书等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质押贷款证明等,纸质件一式二份,连同所有复印件原件于规定的时间内呈送县市场监管局304室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五、受理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组织初审、协调联审等工作,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奖励兑现。

六、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政府奖励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取消申报资格。


 

寿县奖补项目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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