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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政策!蜀山区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措施详细解答

文字:[大][中][小] 2021-3-17  浏览次数:1944

关于蜀山区科技创新有十条政策措施,以下为您解析,可供参考,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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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壮大创新主体

1.实施蜀山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项目推荐、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策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助推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入库企业已申领“战新券”的,在其申领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3年内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3.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当年获批的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企业,按其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创新平台

4.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区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资助。对当年获批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5.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和存量土地等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当年认定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当年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同一运营单位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优化创新环境

6.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人才当年在我区围绕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领军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所占股份不低于20%),按其实际租赁经营研发用房面积(多不超过1000平米),给予高每月25元/平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创业企业落户我区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同时,优先帮助创业企业对接天使、股权等基金支持,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请“科创贷”“战新贷”“战新券”等区内金融产品,并为高层次人才在就医和未成年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投促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7.强化科技金融支撑。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母基金,与省市各类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天使、股权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重点扶持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区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和“战新贷”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

8.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我区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建立蜀山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根据入库机构(不含专项审计机构)当年辅导我区企业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5户(不含)以下部分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5户(含)及以上部分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四、加强成果转化

9.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5%的奖补,同一企业奖补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10.支持双创成果落地转化。对当年获得级、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6个月之内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创业企业10-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并按其实际租赁经营研发用房面积(多不超过300平米),给予高每月20元/平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创业企业落户我区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投促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五、附则

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和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个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仅限地址在蜀山区的专利。

对科技含量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

当年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在蜀山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5年内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或统计关系迁离蜀山区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申报企业须如实、完整、及时地向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蜀山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政策纳入区扶持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与区级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省、市规定调整执行。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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