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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条件和补贴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3-17  浏览次数:1696

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正在进行中,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纸质版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各一套)。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直接报送。

 

联合投放申报条件和投放载体

(一)江苏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报主体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旅集团,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4星级以上(含4星级)旅游饭店,省级以上(含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联合投放载体为江苏旅游主要客源市场和成长性较好的潜在客源市场的媒体(详见附件2)。

 

联合投放补贴政策

(一)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联合投放实行差别补助政策,2021年省级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给予苏南地区不超过30%、苏中地区不超过40%、苏北地区不超过50%的补贴。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参与联合投放的旅游宣传广告,不再享受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补助。

 

联合投放申报程序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宣传工作需要,组织好联合投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

(二)须如实填写《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请报告书》,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该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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