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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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现就做好首批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包括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2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
1.产品服务。(1)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开展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拓展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相关技术开发,建设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2)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提供系统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2.定制化服务。制造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用户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增强定制设计能力;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打造基于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的敏捷制造体系。
3.设计创新服务。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搭建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平台,设计人才就业发展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4.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智能家电及配套产业、生物医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检验检测资源,提高企业检验检测能力。
5.信息增值。(1)供应链管理。基于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应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促进生产经营优化和供应链协同;(2)共享制造。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通过设备融资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
6.综合物流服务。企业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和绿色物流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推动产品包装、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企业整合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区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
(二)示范平台
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面向行业(或区域)、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融合。其中,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创新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需求。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区域或者园区的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主要包括管理咨询、知识产权、行业管理、会展服务、工业旅游、产融对接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并经营两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满足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重点方向(符合至少一项)。
3.企业内部成立相应的服务型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型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
(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满足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重点方向,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的平台优先支持;
3.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4.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80%。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各个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四)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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