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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补助条件、材料代理咨询

文字:[大][中][小] 2021-4-1  浏览次数:2660

关于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细则指南整理,要指导,南京市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立项和加计扣除两个环节。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为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等类别。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项目具体申报细则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QQ2881391780

一、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相关细则,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立项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立项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凡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规定向其所在地的区国税、地税局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3、企业在规定时限备案时,仅需向所在地的区国税、地税局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不需要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对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规定形式,填报内容完整,附送资料齐全的,各区国税、地税局应当受理并当场办结。 

4、 企业已经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但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留存备查资料;各区国税、地税局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留存备查资料。 

5、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长为3年。 

6、亏损企业,凡有研究开发项目的,均应正常申报加计扣除。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5年。 

7、企业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多扣除费用,造成少缴税款的,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二、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原件1份); 

4、《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原件1份)。 

三、南京市申报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登记入库编号;

4.未享受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5.未享受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补助支持方式

1、不支持企业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研发费用奖励资金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奖励标准为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1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每年度受理且补助一次。获得补助单位,应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监督审计。

4、补助经费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涉及江北新区补助经费,由江北新区财政自行负担。

5、支持企业主动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或无形资产摊销175%的优惠。 

上述所讲,关于2021年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细则,是卧涛科技小编根据往期政策编辑整理出来的,如果你想要了解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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