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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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主要针对两项:一是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指南:
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需要符合哪些申报条件?(两类讲解)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注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级应用试点示范。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咨询:187 5515 0022 微信同步
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好处:
好处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好处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好处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