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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申报创新性企业家项目补助条件及认定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4-22  浏览次数:1282

既通科技、又懂市场,企业经营管理和整合创新资源 能力较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 作用的企业家。对于南京市创新性企业家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详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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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申报人为在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 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 股占比不低于 30%;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各区(园区)重点推荐,在申 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受学历、任职、出资等条件限制 破格申报推荐。
(二)申报企业条件
1. 企业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 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核心自主知识产 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沪深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
(2)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 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 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3)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实际到账额 2000 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 300 万元以上;
(5)投资重特大项目等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做出突出 贡献的情形。
2.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地区发展贡献较大 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 所在企业已有人才入选该计划,须在其培育期结束 后,方可推荐其他人员申报。

三、支持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期为 3 年。入选计划的, 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 根据培育对象申请,可优先推荐为南京市创新型企 业家联合会会员,享受金融对接、交流合作等支持与服务。
2. 开展企业家精神与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统筹顶尖师 资力量和优质软硬件环境,举办系列高端研修活动。
3. 对培育期内的培育对象和所在企业,每年定期开展 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各区(园区)给予评价优 秀的培育对象所在企业 50—200 万元资金扶持。
1)高3000万元贷款贴息
2)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3)高50万元人才进阶奖励
4)每年高10万元引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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