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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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新技术顷认定申报的通知已出,以下关于新更新通知,供您参考: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至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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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分三批次受理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4日、6月24日和7月23日的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上申报工作。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同时另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的附件1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省通知的附件6),并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5.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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