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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竣工投产。
3.项目竣工后下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称为基数年度)有增长。对于竣工前一年度不是企业投产后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其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作为基数年度。
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需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二、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注意事项
1.企业在填报完税确认表后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要企业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待企业申报材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统一提交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完税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
2.属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范围的企业,在未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前不予受理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
3.对于入库类别为整工厂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超过50%(含)且不足90%的,按整车间改造类别兑现;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5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对于入库类别为整车间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9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
4.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要求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入库时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的70%,在装订设备投资有关凭证时每一台设备按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并且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中所填设备顺序对应,在明细表最后一栏“备注(页码)”中填入对应材料的页码。
5.项目竣工时尚在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予兑现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
6.企业累计所获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减去该项目所获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上述就是2021年合肥市技术改在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相关细则内容了,有项目申报需求的,欢迎随时与卧涛科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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