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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条件材料代理费用

文字:[大][中][小] 2021-5-28  浏览次数:1708

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个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如下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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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

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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