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铜陵市开展市2021年科技孵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  浏览次数:1269

根据《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铜科〔2021〕12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市科技孵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项目

申报主体为铜陵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器内注册运营不超过54个月的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比赛获奖企业。本次申报均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认定或审批下达的事项,具体支持项目如下:

1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级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省级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奖励5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所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5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获市级奖的企业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累计知识产权:在孵企业当年获得各类知识产权累计数量达5件、10件、20件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全部在孵企业当年获得各类知识产权累计数量达30件、50件、100件的,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等。

5.优质在孵企业:评选优质在孵企业10个,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6.大型赛事活动:举办经市政府或市科技局批准的大型创新创业活动或赛事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注:申报在孵企业应2016年7月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报:只需填写附件1,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和大型赛事活动补助申报:只需填写附件2,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3.累计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报:在孵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需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提供一份知识产权获得情况表(附件4),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4.优质在孵项目资金申报:需填写附件3,并按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0622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大厅51号窗口。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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