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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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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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方向,所处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遴选和支持若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领军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研发试制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工程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专项。
二、 申报基本要求
(一)择优推荐。每个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企业)须有较强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良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重点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和相应的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应与企业的资金实力相匹配。项目之间应具有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产业集聚。
(二)规范命名。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合肥市高新区+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合肥市高新区+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细分产业领域名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三级目录确定。
(三)避免重复。为充分发挥省“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绩效,属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领域内的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支持完成验收的重大专项升级为重大工程。
三、申报报送要求
因申报材料复杂,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7日,请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一式 4份)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32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