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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补助奖励及申请条件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6-7  浏览次数:1475

对于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有哪些补助呢?金额是多少?各区是不同的哦!另外申请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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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外企迁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
2、属于三年有效认定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日期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对于优秀科技型研发企业可放宽要求)
4、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体迁移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5.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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