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8  浏览次数:1349

 现将《2021年安徽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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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倾斜项目资金支持“158”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农规函〔2020〕657号)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为目标,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为主线,以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着力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加强传统农耕文化挖掘,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叫响区域特色品牌,强化质量标识和追溯管理,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样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支持9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通过实施保护工程,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有效推进,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带动农户收入持续增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建设内容

聚焦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六大品类,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支持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与延长产业链,促进适度规模发展。

(二)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特色品质保持,优化并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训,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开展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强全程质量控制。构建特色品质指标,开展营养品质评价,推动产品分等分级,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丰富品牌内涵,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故事。开展专题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品牌营销,培育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品牌溢价。

(四)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规范标志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健全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生产档案,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强化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

四、建设条件

(一)申报产品为我省已获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较大。对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品,可继续支持。

(三)证书持证人建立按标生产督导制度,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支持将一县一业(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中欧地理标志互认相关产品纳入实施范围。

(四)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主体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产品营销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

(五)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协调保障机构。

五、实施方式

保护工程项目产品选定采取县级申报(附件2、3)、市级审核推荐(每市限推荐1个)、省级评审、研究公示后确定。保护工程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实施、日常督促落实等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督促指导市、县(市、区)落实建设任务,组织绩效考评(附件4)等,具体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附件1),由厅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质监处、计财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规划处、种植业局、畜牧处、渔业局、种业处、质管站等单位参加。保护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的保护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要求,抓好政策落实。在全省形成“县级实施、市级指导、省级考评、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工程实施。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保护工程部署和实施,细化监管措施,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建设进度。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绩效考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保护工程各项指标运行推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情况调度。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农业农村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

(四)强化总结宣传。工程实施单位要做好保护工程总结和情况报送,加强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分别于2021年7月底前将保护工程年度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将保护工程年度实施情况总结,书面报送至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

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根据方案有关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于6月22日前报送至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书红、杨骏;联系电话:0551-62611221;邮箱:1426563923@qq.com

 

附件:1.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参考模板)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附件1

 

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汤高平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成  员:耿继光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潘  鑫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赵  霞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处长

    吕国文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张 韪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局局长

        王明辉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处长

    王 林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胡  涛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

        刘成美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刘成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照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参考模版)

 

产品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登记证书编号:

证书持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实施期限:2021年6月-2022年6月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制

 

一、现有工作基础

二、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建设内容

四、实施进度

五、资金支出计划

六、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七、申报意见

实施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级

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一、生产能力提升

保护特定产地环境:土壤肥力保持、水源水域生态保护;尾水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改善生产条件:生产或繁育基地(设施)改造提升、进排水系统、育苗设施;绿色防控技术及设施设备;传承传统加工技术、工艺,改造升级分选、烘干、包装等加工设备;优化冷冻、冷藏、冷链运输等仓储保鲜设施设备。

二、质量提升与特色品质保持

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养殖品种的提纯复壮及扩繁,资源保护相关设施设备、场圃等;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跟踪监测与评价;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

三、品牌培育宣传

深入挖掘产品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创办专业文化馆、博物馆等多种形式讲好地标故事;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标识标牌,明确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生产地域、规模产量等信息;充分利用展会推介、节庆活动、宣传片、广告牌等传播渠道,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开发利用专卖店、体验店、电商平台、包装设计、文化创意等营销促销平台,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四、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证书持有人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产品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特色品质、标志使用等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规范上市产品包装标识。支持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标志使用人做好生产信息采集,推行产地和产品台账管理,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产品可追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监管、服务等信息化水平,推动经营电商化发展。

 

 

 

 

 

 

 

 

 

 

 

 

附件4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确定的产品指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绩效考评,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取得实效。

二、考评对象

承担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任务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考评内容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实施效果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内容(考评指标体系见附表)。

四、考评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材料采取领导小组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材料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现场考评和专家组会议考评。

承担任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地保护工程实施绩效评价,对照考评要求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实施情况(做法、成效和问题)、绩效评价情况(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得分)等内容。自评报告报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赋分说明

项目

实施

情况

(30分)

成立组织机构

2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专家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制定实施方案

2

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开展绩效考评

4

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加强资金管理

10

2022年2月底前所有项目资金执行率90%以上,得10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加强项目指导

5

年内对所有项目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得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加强信息报送

7

1. 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备案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展和总结,每少报、晚报一次扣1分,共3分。

2. 编报典型经验材料,经省农业农村厅相关简报或网站采用,每采用一篇,得1分,最高得4分。

任务

落实

情况

(50分)

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15

每个产品应当至少建有1个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得分15分。

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

10

1.每个产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建立生产日志,得分4分。

2.每个产品至少开展1次按标生产培训,得分3分。

3.每个产品开展产品特色品质分析和监测,得分3分。

加强品牌建设

15

1.举办或参与省级以上宣传推介活动,其中国家级宣传平台每次得2分;省级宣传平台每次得1分,最高得6分。

2.开展保护工程媒体宣传,其中中央媒体报道1篇,得2分,省级媒体报道1篇,得1分,最高得4分。

3.每个产品打造至少1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4.制作一部地理标志农产品公益宣传片,得3分。

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10

1.每个产品签订标志授权使用协议并实行带标上市,得分5分。

2.每个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并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得3分。

3.每个产品建立或使用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相关信息化平台,得2分。

工程实施效果(20分)

产品指标完成

5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成产品指标,得5分。

农民收入增长

6

每个产品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得6分。

特色产业发展

6

每个产品培育至少1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得6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

将脱贫地区纳入保护工程实施范围或建立贫困户帮扶机制,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加减分项

市级支持

+5

市级政府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政策文件或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加2分;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加2分;获得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高得5分。

工作创新

+6

1.引导项目区域生产主体进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度内每新增认证1家主体,得0.5分,最高得1分。

2.遴选推荐的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典型案例,每个得1分,最高的3分。

3.将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得2分。

产品质量安全

-10

1.在年度内产品监测或检测中,发现保护工程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扣2分。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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