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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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进一步打造具有先导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根据《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规〔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市发改委通知要求,现征集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并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征集
(一)需求范围
重点围绕智能工厂、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我省优势应用领域,位于合肥市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及针对合肥市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
(二)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用方和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申报表(附件1);
2.由应用方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征集表》(附件2),客观选择场景所涉领域,具体描述场景建设的需求、已有基础及现状、拟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等;
3.由解决方案提供商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申请表》(附件3),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需求,详述场景建设解决方案、竞争力分析等。
(四)时间节点
各申报单位于6月28日下班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1份(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325办公室姚展堃、陈珂。经审核无误后,再将附件1EXCEL版本和附件1、附件2、附件3盖章PDF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gxqjmjcyc@163.com。邮件名请备注:****企业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征集。邮件务必附联络人及手机号码。
二、政策申报
(一)申报范围
《若干政策》第1、2、3、4条。
(二)申报要求
1.政策第1条提升创新能力,拟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附件4)。
2.政策第2条建设支撑平台,拟申报平台应参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附件5),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附件6)。本政策条款涉及到的两个子条款请一并申报。暂不需要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
3.政策第3条支持项目建设,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附件7),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附件8)。
4.政策第4条推进应用示范,该申报主体为应用方和建设方联合申报,其中以应用方为主,应用场景需在合肥市内。对符合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征集的联合体,列入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5.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上述政策第1、3条支持项目需在窗口备案(备案要求参照附件14)。
7.项目发生的资金投入,统计开始时间为备案建设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6月20日。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暂不需提供,后期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政策第1条提升创新能力需提供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研发费用明细应列出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明细和计划发生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相关要求测算。
②项目研发试制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上述费用需在审计报告中按类别分别附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12。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9,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导出报告或含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截图需加盖公章)。
⑥项目备案文件。
2、政策第2条建设支撑平台需提供材料
①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②平台运营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9,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导出报告或含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截图需加盖公章)。
3、政策第3条支持项目建设需提供材料
①附件7。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③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述费用需在审计报告中附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13。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9,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导出报告或含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截图需加盖公章)。
⑦项目备案文件。
4、政策第4条推进应用示范需提供材料
①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②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述费用需在审计报告中附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13。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9,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9,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时间节点
各申报单位于6月28日下班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1份(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325办公室姚展堃、陈珂。经审核无误后,再将PDF盖章扫描件文档(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事项应分开装订、分开扫描)统一发送至邮箱。邮件名请备注:****企业申报政策第*、*条。邮件务必附联络人及手机号码。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