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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认定材料(第十二批)

文字:[大][中][小] 2021-6-29  浏览次数:1010

2021年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第十二批开始了!本文将为大家指导关于申报材料这块,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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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认定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7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认定材料

(一)申报材料

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

4.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序叠放,胶印成册(一式2份),采用A4双面印刷,排版工整,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见(第2-4项材料累计不得超过40页),盖章并扫描成PDF版。

(二)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需提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PDF版,连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电子版、《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电子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对拟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填写《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内容格式参照附件2)并盖章,将《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excel电子版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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