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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条件时间及评选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1-6-30  浏览次数:1635

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开始了,那么如果安徽省的朋友想要申报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话,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申报条件才可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等具体内容,有勘察设计奖评选需求的小伙伴们,欢迎随时拨打下方号码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微信同号)

一、申报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进行试验、论证,并通过技术审定。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相关技术文件齐全,取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并附项目合同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4、申报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必须是工商登记注册在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二、评选范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符合《办法》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之前参加过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的除外)。

鼓励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用BIM等新技术的项目积极申报。

三、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评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617室(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附件 1: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创作高质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是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建设专项规划、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每3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经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矿山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申报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奖评选范围包括: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行业性、区域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单位工程建设规划、不含工程建设项目内容的规划除外)。

第十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

  三、申报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明显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进行试验、论证,并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相关技术文件齐全,取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并附项目合同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必须是工商登记注册在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应对推动安徽省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工程品质提升具有示范作用。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居同期省内最高水平并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二等奖获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三等奖获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申报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应为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为主完成的,须是申报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承担主要工作量,且得到合作单位书面确认。

第十五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由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主完成的可以申报。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十六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省属、中央驻皖勘察设计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建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各专业评审组,组织开展相应专业的初评工作。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一般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和省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九条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初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核查。

四、审定。根据公示情况,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会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第二十条  对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会审定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对获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和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建设专项规划、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三条  对获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相关依据,并可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一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标准,严守评选纪律,客观公正评选。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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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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