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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及资金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1-7-5  浏览次数:1741
    

2021年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如下,详细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资金补助这块以下都已经详细说明,还请大家参考!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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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内容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2个畜牧养殖主体(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建设,带动周边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畜牧业养殖新模式。重点支持1个新扩建家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自动化环境控制、标准化防疫设施、资源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投入品使用设施设备。

 

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养殖主体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必须齐全;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还田利用设施设备齐全,足额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地,能满足资源化利用需求;能够按照要求清晰、完整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二)畜牧业养殖新模式。新(扩)建年存栏10万羽以上肉鸡场(小区)或2万羽以上蛋鸡场(小区);具备自动化温湿度控制、标准化疫病防控、资源化粪污利用等条件;能够按照要求清晰的养殖档案和完整记录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台账。

 

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县级验收的,每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按照审计、公示、审批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

 

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本项目实行畜牧养殖主体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二)申报材料。经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并提交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证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养殖档案和相关记录台帐。

(三)申报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6号楼)211室。

 

滁州全椒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

(一)自主建设。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日常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做好项目竣工审计。

(二)项目验收。项目单位自行验收认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后,书面报请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所在镇兽医站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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