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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及2021年所需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7-14  浏览次数:1150

2021年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正在开展中,申报的各社会团体需要在2021年7月31日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2021年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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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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