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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申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研发费用占比等级配套奖励

文字:[大][中][小] 2021-7-23  浏览次数:2367

根据合肥市长丰县惠企政策整理,关于2021年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政策分别盘点如下,包括具体的认定补助奖励内容,以及相应的研发费用占比等级配套奖励,以下已经为大家汇总,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报的企业单位都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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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申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分档分级实施补助

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支持高层次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补助。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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