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开展2021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6  浏览次数:1037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支持 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 33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支持 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 事项);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0551-65300518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 2017312号)(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和《安徽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 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 34),并对申报材料的 完整性 合规性进行把关。

(二)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条件第2条调整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 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设、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5个领域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 10 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中,企业申报每3 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2016年税收不能为零 3 年累计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各县(市)区发改、统计部门联合上报,开发区由经贸局上报。

(四)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请于8 16日前提交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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