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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始!2020年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材料代写

文字:[大][中][小] 2021-8-2  浏览次数: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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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范围

已认定的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内容

2020年度工程中心在“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三、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材料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

2、市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新增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引进培养人才、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经济效益、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与服务、培训与技术咨询等。

四、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自评。各工程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总结,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2、评价。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规定,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依据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得分确定工程中心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10%。8月16日前,各地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科技局,工程中心考核汇总表按考核等次和得分多少排序,其中优秀等次的,须报自评材料2份。

五、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评价工作组织,优化申报程序,材料一次报送,严格落实“只跑一次”要求,强化与市科技局上下工作联动,按时完成工程中心评价工作。

2、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办〔2020〕24号),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将列入预警管理序列名单,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4、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工程中心将予以撤销,不再列入市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六、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提纲)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1、依托单位简介

2、中心研究开发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

(1)组织架构、功能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2)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3)建设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二)工程中心科研条件及研发能力情况建设

1、研发、中试基地新建、改建和扩建及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础条件建设情况

2、仪器设备和工程化装备条件配置、更新和使用运行情况

3、开展科研项目及完成情况(列举最高级别的代表性项目)

(三)工程中心人才团队建设情况

1、团队带头人组织能力及近几年的研发成果

2、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包括团队人员专业、年龄、职称层次、岗位机构、引进和培养等)

(四)工程中心研究或工程化技术开发成果与运行成效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水平和转化效益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情况(列举个最有代表性成果成效)

3、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建设期内申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新药证书、标准等)

4、产学研合作情况(列举合作成效好的项)

5、技术成果辐射、扩散能力和对行业技术发展的影响(技术溢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对外开放服务能力和效果(若有列举对外服务项)

七、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工程中心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规范市工程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绩效考核是对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取得的成效和开放服务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工程中心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等方面。

 第四条 考核的依据为工程中心绩效报告和自评证明材料,绩效报告包括中心绩效考核申请表、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自评证明材料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等方面材料。

第五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由各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工程中心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10%。

第七条  对分值80分以上的工程中心为“优秀”,分值在60-80分的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各地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由市科技局统一对外发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组织专家对“优秀”的工程中心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三名“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给予通报和限期整改;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条  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考核职责和权利。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核结果等行使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就是2020年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通知具体内容了,有绩效评价需求的朋友们,小编期待各位的来电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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