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行业动态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和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8-5  浏览次数:2058


申报补助: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把招引科技创新企业摆在首要位置,自企业签约起,纳入《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精准帮扶。对全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直接纳入《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和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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