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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费用

文字:[大][中][小] 2021-8-10  浏览次数:1025

 

申报范围:

各类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从业人员7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第六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
(四)服务功能完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5.主要服务业绩及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三)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3);
(四)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六)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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