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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强基申报补助和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8-11  浏览次数:1251


基本要求:
1. 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申报前2个年度,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申报前2个年度,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申报补助: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填报金额要测算,金额填写准确;经计算后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一律不补助),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985510922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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