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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申报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时间通知及认定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1-8-25  浏览次数:1508

好消息!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出来了,那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申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通知时间及认定办法等内容,如果你想要申报六安市技改示范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这边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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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已竣工投产,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

2.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各县区每个类型只推荐1个项目。

二、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时间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企业承诺书》,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

用,推动六安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由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以下简称市经信局) 负责。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须满足以下

基本条件:

( 一)在六安市境内依法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二)项目已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项目已竣工投产, 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

( 三) 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  项目应在以下某一个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 动作用:

1.高端化改造。 以国内外先进技术为标杆,开展高层次 改造,项目具有行业引领性,对产业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整体工艺、技术、设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2.智能化改造。推广智能制造模式,采用离散型智能制

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 智能制造新模式,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环节 智能化水平提高。

3.信息化改造。推动 5G 、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5G+工业互联网”试 点示范项目,推广过程控制系统(PCS )、制造执行系统   (MES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和工业设备远程运维 的集成应用。加快软件首版次、工业 APP 等成果转化,推进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4. 自动化改造。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升 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大力推广“机器换人”,“点”上打造数 控单元,“线”上进行自动化生产线改造。

5.绿色化改造。 以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为目的,以工 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为基础,加大节能环保 投入力度,实施能效提升、清洁化生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改造。

6.创新化改造。 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为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争创省级新 产品、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高端品牌。加大研发投入,创 建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五条  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完成总投资原则上不低 于 1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信息化、创新化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第六条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绿色食品( 生 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采矿冶金(新 材料) 等五大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认定

第七条  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每年度认定一批。

第八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企业需填写

《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 1 ),并提交项目

申报材料( 附件 2 ),所在县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初审 结果负责,初审合格后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市经信局。

第九条  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 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授予“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 项目”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类 专项资金时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所在企业,应积极配合 市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已经认定的市技术改造示范项 目,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认定资格,同时取消该企业三年 内在市经信局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

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六安市技改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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