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光伏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31  浏览次数:1280

为更好发挥合肥市光伏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现组织相关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一、申报领域

 

光伏新能源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工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同一类型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3.已获得市区“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省市“三重一创”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4.已获得省市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5.已获得以往年度光伏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6.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企业名-项目名)。

 

2.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单位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由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核定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核定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核定汇总明细表,在各类核定的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

3.各单位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光伏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联络人邮箱,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汇总表与报告装订在一起)报至联络人处,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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