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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数合肥市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9-1  浏览次数:1091

合肥市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条件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七)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九)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设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被暂停示范城市资格的城市,取消其推荐名额。

(十)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中国专利奖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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