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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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想要咨询申报众创空间备案的企业单位可以看一看,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包括申报条件、流程、要求及奖补好处,有问题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各县区、园区应充分利用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大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第四条 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建立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管理团队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80%以上,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培训。
(五)设立种子资金,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小微企业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
(七)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政策、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流程
第五条 众创空间备案流程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在网站上下载《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三)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省属、市管高校院所申报众创空间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核查、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奖补好处
第六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
(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市科技局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众创空间奖励政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上述各项奖励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在宿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七条 本细则由宿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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