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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高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范围、条件+择优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1-9-6  浏览次数:1216

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经本办法相关要求认定的企业,主要包括哪些呢?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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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高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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