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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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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朋友咨询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相关问题,那么在这里,小编整理了几个安徽省技术合同备案常见问题,并做出了解答,并且附带了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补助相关内容,那么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等地想要做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欢迎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一、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常见问题
问题1:可否说明下《细则》为何明确“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
答:近年来,技术合同交易数据作为表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量化指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在2017-2019连续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技术合同交易。为引导我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以企业需求拉动科技供给,促进吸纳技术主体能及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于我们掌握全省技术合同交易大数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判,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提供数据服务;同时又便于适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由原先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调整为“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配合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运营。我们明确了“我省技术合同登记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及线上办理登记要求”。
问题2:目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我省有哪些登记点?
答:目前我省技术合同登记点已覆盖全省16个地市,并在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校院所设立登记点,具体登记点地址可登陆“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机构”查询。同时为实现数据信息多跑路,创新创业人员少跑路或不跑路,我们在《细则》中明确了可线上办理。
问题3: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时,对需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何具体要求?
答:登记方应确保认定登记系统中提交的技术合同信息与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保持一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法人主体应当对技术合同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全省涉外吸纳技术合同,我们明确委托有关直属机构依据申请复核涉税技术合同。
问题4:我省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及人员工作有何具体规定?
答:就登记机构而言,目前我省技术交易合同数和成交金额快速增长,相对认定工作量迅速加大。根据工作需要,《细则》已明确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可自愿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省科技厅备案。认定登记工作人员须持有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登记人员在收到认定登记申请30日内应对申请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分类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对符合要求登记的技术合同,向当事人颁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盖章标注登记号。《细则》中我们同时明确认定登记为免收费行政事项,对登记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违规违纪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予以明确,规范技术交易行为。
二、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补助
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后免征增值税;
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省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
④《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奖补,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及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上述就是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等相关内容了,如果你有相关申报需求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先咨询一下。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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