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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2022年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15  浏览次数:1513

对于申报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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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有哪些好处吧!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只是列举部分,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相关要求如下:
(一)材料系统申报。“省系统”和“高企工作网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 PDF 格式。扫描文件不可横置或倒置,内容须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二)财务报表。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可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四)数据一致性。“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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