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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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助项目和资金:(明确奖补金额条数附下方)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
双跨型平台、行业型平台、区域型平台经材料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确定支持项目。省经信厅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双跨型平台最高补助3000万元,行业型平台、区域型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根据企业应用成效和示范作用择优支持一批企业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双跨型平台、行业型平台、区域型平台建设期原则不超过2年,平台建成后无法满足验收的,应予以补助资金追回或相应核减。平台项目参照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根据服务商经营状况、服务企业数量、提升企业综合效益(减人降本、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等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四)工业互联网“三化”改造贷款贴息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
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六)支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经评审达到标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七)支持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
采取后补助方式,优选一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八)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采用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采用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20%的比例择优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五、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1. 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2. 研发设备及工具
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省级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3. 产业化项目
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一些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和优秀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政策解疑热线:198 5510 8681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助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本政策一项奖补;
2. 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政策规定连续支持的除外;申报单位获得的认定达标类补助,不作为重复因素;
3. 在数字经济支持政策中享受过“优秀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奖补的,本次申报“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需扣除数字经济支持政策中已支持资金;
4. 单个申报单位在本政策中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5. 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