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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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单位于9月2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合肥市高新区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的类型、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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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类型:
1.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场馆,分为综合类科普场馆和专题科技场馆。综合类科普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技术博物馆等,专题科技场馆包括文化馆、天文馆(站、台)、气象馆(站)、地震馆(站)等。
2.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公共场所,包括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
3.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包括医院、省市技术创新中心,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课外科普活动场所、野外观测站(台)等。
4.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场馆、设施或场所,包括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生产现场、向公众开放的大型工程技术设施(流程)等。
5.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媒介,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包括电台、电视台科技类网站、出版社等。
合肥市高新区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3.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具备较高的科普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建立有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4.配备有稳定的相关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5.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6.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互动策划和创新能力。
二、省科普基地按类别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展览教育用房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2.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3.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5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4.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5.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具有市、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专职研究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