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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专精特新:申报2021年合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时间及申报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10-21  浏览次数: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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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完成账号注册,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提交佐证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应填尽填,附件资料按照《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上传。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申报名额要求,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在申报系统内推荐。

(三)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日,县(市)区、开发区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8日,推荐文件请于11月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1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区名称

申报名额

高新区

30

经开区

27

新站高新区

14

安巢经开区

5

肥东县

24

肥西县

24

长丰县

24

庐江县

15

巢湖市

15

瑶海区

2

庐阳区

5

蜀山区

5

包河区

10

合计

200

附件2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合肥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合政〔2021〕78号)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职责做好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确定原则,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本文件中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五条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评定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二)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国内或者省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已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三)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五)在申请或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采用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点击“注册”通过填报人手机号完成注册。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或短信验证码)点击“专精特新申报”进入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评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申报名额,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在申报系统内推荐。
(四)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企业信用记录,研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九条市经信局择优推荐企业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
        第十条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30日后由属地经信部门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经信局。
        第十一条经评定的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指派专人按照市经信局要求填报数据。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如已评定企业存在生产停滞、诚信风险等问题,经研究后将撤销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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