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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申报要求条件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11-12  浏览次数: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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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要求,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商务部等7部门,将在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了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申报要求、组织实施等六方面工作内容。方案聚焦扩大知识产权服务出口规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竞争力、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创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资源集聚等四项重点任务。方案明确原则上在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开展基地建设,各地方可以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主体进行申报。按照程序,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商务部负责制定基地认定和评价具体办法,指导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基地,经公示后,正式公布“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名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商务部组织开展基地认定、评审、评价等管理工作,积极研究解决基地建设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基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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