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行业动态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过了怎么处理?合肥高企复审认定奖励和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1-18  浏览次数:2191

如果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年有效期过了该如何解决?怎么处理?首先肯定是想要高企复审,那么还有其他的办法吗?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合肥高企复审认定奖励和条件要求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解答!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过了怎么处理?

企业成功认定了高新技术之后,可以享受到非常不错的政策优惠福利,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发展优势。

而与此同时,企业必须要清楚的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期限。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高企资质三年的认定期限到期后,如果企业不重新进行高新认定的话,是默认取消高新认定资格的。

因此企业要想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则必须要在三年期限满之前进行高新认定,一般我们会选择在期限满前三个月到半年内进行认定复审。

当然了,虽然我们称之为复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没有真正复审这个流程的,企业在高新认定到期前需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而且必须和同期进行高新认定的企业走一样的流程,是没有相关的便捷通道的。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新做的高新技术认定还是复审,都是走一样的认定流程的。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另外各区县还有奖励补贴,具体如下:

 

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奖励!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补助,对于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的高企奖补10万。对于当年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被认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奖补;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奖补。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10万元、5万元奖励。

 

双凤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毎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毎次给予1万元奖励。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百度统计(总)